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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辦法獎勵之方式如下:一、志工:(一)青學獎:頒給獎狀。
(二)銅質獎:頒給銅質徽章及獎狀。
(三)銀質獎:頒給銀質徽章及獎狀。
(四)金質獎:頒給金質徽章及獎狀。
(五)鑽質獎:頒給獎座及獎狀。
二、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頒給獎座及獎狀。
前項第一款同等次獎項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前項第二款獎項於得獎後三年內,不得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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