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二、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三、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支出。五、銷售支出。六、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占自籌收入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七、行銷支出。八、管理及總務支出。九、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十、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