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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政府捐助法人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完成前一年度之整體業務、財務及投資等績效報告,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備查。
前項績效報告,本部得作為董(監)事聘(派)任及補(捐)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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