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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社教機構終身教育班學員修習期滿,非學分班得由社教機構發給證明書;學分班由合作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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