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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學生之學年學業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准予升級:一、各科目學年成績均及格。
二、學年成績不及格之各科目每週教學總節數,未超過修習各科目每週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且不及格之科目成績無零分,而學年總平均成績及格。
三、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未超過修習全部科目二分之一,且其不及格之科目成績無零分,而學年總平均成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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