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每週教學節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每週學科教學總節數。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以各科目學年成績乘以各該科目上、下學期平均每週教學節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每週教學總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