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包括下列二類:一、學業成績:採百分制評定。二、德行評量: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其項目如下:(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習慣、禮節、班級服務、學校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體驗社會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三)獎懲紀錄。(四)出缺席紀錄。(五)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