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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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