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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應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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