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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通過並認定者,由本部發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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