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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持有學分證明書者,得依學校、機關、機構或團體之規定,申請列入進修時數,並作為升遷、考核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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