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空中大學申請調整科、系、所,應擬具調整計畫,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調整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二、學校資源及地區需求。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五、師資專長、來源及教職員權益之處理。六、調整科、系、所之課程或班級及教學規劃。七、設施及設備之規劃或處理。八、調整期程及應辦理事項。九、調整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十、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