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由各大學擬訂。組織規程,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員額編制表,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立者,依各該所屬直轄市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