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課照中心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
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並通報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故再度發生。
前項第二款通報作業及文件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課照中心應自第一項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通報主管機關;並自處理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理方式及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