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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教育法人得逐年提列各該年度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下之準備金。
但教育法人決算發生短絀時,不得提列。
前項準備金及其孳息,應專戶存儲,非經董事會議通過,不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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