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教育法人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等,得以電子方式輸出或以資料儲存媒體儲存,使用電子方式輸出之會計帳簿,應按順序編號,彙訂成冊。
前項使用資料儲存媒體保存會計資料,應提供處理會計資料之會計軟體及資料儲存媒體,且其能由電腦隨時列印儲存之會計資料,以供查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