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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教育法人應依其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建立會計制度,並報本部備查。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會計要素及財務報告之編製。
七、財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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