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教育法人應依其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建立會計制度,並報本部備查。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憑證。四、會計帳簿。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六、會計要素及財務報告之編製。七、財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