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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核定後之實施計畫,於招生簡章載明開班名稱與時間、招生對象之資格或條件、招生人數、教學科目名稱與內容、收費與退費規定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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