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專科學校評鑑之類別及評鑑內容如下:一、校務評鑑:對校務經營發展、課程與教學、學生學習確保與成效、校務經營績效與自我改善之相關項目,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二、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前項第一款之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第二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