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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專科學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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