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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專科學校學生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修讀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
專科學校得就學生修讀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自行訂定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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