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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專科學校招收已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者修讀副學士學位,得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縮短其修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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