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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新設立之專科學校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直接選聘;直轄市立者,由該直轄市政府遴選二人或三人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擇聘之;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遴選報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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