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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評量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等級。
評量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學校,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改進;本部得以評量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學校發展規模及經費補助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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