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主管機關應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專家、社會人士、企業界代表、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產業(職業)公會或工會等單位之代表,組成技職教育諮詢會,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前項技職教育諮詢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