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為培育特定產業基層技術人力,得專案擬訂計畫,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專班。前項專班不受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七章關於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就學區劃分、課程及學習評量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