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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一、具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各款、第五條及第六條資格之一。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符合各校依實際需要規定應具之離校或工作年資、修習專業課程時數或專業訓練期限規定。
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畢業者,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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