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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現任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及對學術研究機構具有監督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學術研究機構董事長或董事;其餘之公務員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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