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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術研究機構受教育部之監督,其設立須遵守國家教育政策,並符合左列標準:一、有固定之房舍。
二、有足夠之基金及研究經費。
三、有足資研究之實驗、圖書設備及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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