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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成績完善者,由教育部給予獎勵;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教育部得視其情節予以糾正或限期改進,逾期不為改進者,得依法命其停辦或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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