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二、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前項所稱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之認定基準,由各大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