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二、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前項所稱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之認定基準,由各大學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