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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大學招收新住民學生,應擬訂公開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自行訂定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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