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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由他人擔任,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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