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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術獎每年舉辦一次,其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類科各分配二名外,其餘三類科各分配三名。
學術獎受理推薦日期,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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