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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國家講座之設置期限為三年。
期滿後,有繼續設置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曾獲二屆國家講座主持人者,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再接受推薦或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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