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國家講座應由大學專任教授,於學校報教育部推薦截止日時年齡未逾七十歲,且於受推薦或遴選時仍持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樹立學術典範,並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主持:一、中央研究院院士。二、曾獲得本部學術獎。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二款相當之傑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