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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家講座應由大學專任教授,於學校報教育部推薦截止日時年齡未逾七十歲,且於受推薦或遴選時仍持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樹立學術典範,並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主持: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本部學術獎。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二款相當之傑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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