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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總量發展規模: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組織及其各學制班別之全校學生人數總和。
二、資源條件: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申請增設各學制班別之評鑑成績、設立年限、師資條件、學術條件,與學校之生師比值、校舍建築面積及各學制班別間招生名額調整等。
三、招生名額總量: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之總和。
四、學制班別:指專科以上學校下列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之班別:(一)日間學制:包括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等班別。
(二)進修學制:包括二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及碩士班等班別。
前項第四款之學制班別,除專科班外,均包括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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