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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學雜費,分為下列二類: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所需之費用。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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