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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及前條規定,並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者,經本部核定後,得放寬其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其上限不得逾基本調幅之一點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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