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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本部依前條規定為不受理之處分後,應通知學校依本條例、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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