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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本部辦理審查完畢,應選擇適當之地點,公開、保管送審人經審查通過之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技術報告或成就證明;其經本部認可之學校審查通過,且無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情形者,應於該校圖書館公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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