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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技術報告送審者,由本部送三位學者專家審查。
審查人不得低階高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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