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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學位送審者,得以其取得學位之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以下簡稱學位論文)替代專門著作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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