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