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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
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
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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