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標準所稱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指以研究原住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或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為宗旨,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設立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