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前項審議會,應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聘兼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之設立變更、停辦,審議會審核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