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增進技術職業教育品質,本部得審酌教育政策及國家社會發展人力需求情形,核定大學附設專科部,並得就未提供專科教育之縣(市),核定大學於該縣(市)附設專科部。技術學院依本辦法進行合併或改名為科技大學者,得繼續設專科部。大學申請附設專科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專科部計畫;公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通過,私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