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