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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學校辦理校長續任,應將校長上任後學校歷年校務基金執行情形、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併同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以適當方式提供學校組織規程所定之校長續任同意權人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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