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管理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二、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四、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五、其他關於校務基金預決算、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